2025年7月3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以下简称“香港律政司”)发布公告,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香港律政司根据2024年11月18日第六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通过的《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决定于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推荐程序(香港)”。
根据《工作指引》,符合条件的仲裁员可被推荐列入《名册》,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将其纳入仲裁员名册的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及常设办事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提交申请表格以及证明文件或补充资料,包括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等在内的七家香港地区仲裁机构被香港律政司纳入指定机构名单。指定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规定的推荐条件对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或补充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供香港律政司审议。
根据《工作指引》,该《名册》为推荐性质,供商事主体在案件适用的仲裁规则下选择仲裁员参考。设立《名册》旨在促进大湾区仲裁资源的优势互补,便捷大湾区仲裁机制的相互衔接,将显著提升大湾区多元争议解决的法律确定性,也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带来更大的经济协同效应。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将充分发挥自身在沪港合作机制下与香港地区仲裁法律服务业长效良好联系的天然优势,热诚欢迎相关地区仲裁员申报,全力做好指定机构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公告原文链接:https://www.doj.gov.hk/sc/社区参与/公告/20250730_an1.html
诚挚邀请我会仲裁员通过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进行申报。请有意愿申报的仲裁员通过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于2025年8月29日之前提交至以下邮箱:
info@shiachk.org。
如需咨询,请致电:
+852 96015817;
+86 21 63875588*170;
+86 21 6387558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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